卢氏县财税奖励扶持优惠政策
| 招商引资政策 |2011-09-18
(1)对外来新建的投资项目或现有的改(扩)建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,自建成投产之日起,3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按30%奖励给企业;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,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奖。
(2)对入驻工业园区、拉长工矿业产业链条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自建成投产之日起,3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按50%奖励给企业。
(3)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,自建成投产之日起,},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按60%奖励给业。
(4)及时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。